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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尊龙凯时富德生命人寿:富德生命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23-12-30 12: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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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尊龙凯时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AG尊龙凯时。 三、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在该特定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AG尊龙凯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在该特定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遭受上述第三项以外的一般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遭受上述第三项以外的一般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 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六十周岁,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AG尊龙凯时。 红利分配 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一、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本公司将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保险金一并给付。 2. 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 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或因投保人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导致本合同保险金额减少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并给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不确定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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